“謝謝你們!今天幫我們處理好這家務事。”5月24日,新邵縣嚴塘鎮石黃村村民周某生對嚴塘司法所工作人員說。
原來,周某生母親羅某在周某生屋左邊空地栽了一些小菜,為防止雞、鴨損壞,便在周某生與其侄子周某明兩屋之間人行道兩頭用一些竹柴刺攔著。4月20日上午,周某明發現這情況,就喊叫:“哪個把我行人路攔了?”羅某聽到后走出家門,氣憤地回答:“你哪有什么路?”不料一腳踩虛,摔進了周某明家門口塘里。站在不遠處的周某明見狀急忙跳進水塘救人,隨后羅某家人及村干部將她送至邵陽正骨醫院檢查治療,花費了幾千元醫藥費。
事后,雙方邀請村干部調解,羅某子女要求周某明賠償醫藥費并當面賠禮道歉,且將水塘填平或安好護欄,消除安全隱患。而周某明不愿意賠償醫藥費,因為他在救人時,身上價值兩千多的手機進水后報廢了。村干部反復做思想工作,調解仍未成功。
5月24日上午,嚴塘司法所調解員、村輔警、鎮駐村到事發水塘進行現場察看,了解摸清糾紛發生情況,并看望安慰老人,后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。調解過程中,調解員對糾紛責任進行細致分析,并指出溺水安全隱患,又從周某生奮不顧身救人且家庭經濟困難等角度,從情理法方面耐心做雙方思想工作,最后,雙方在調解員的見證下就醫藥費補償、安全護欄設置及人行通道等問題達成一致協議,當場簽訂了協議書,糾紛成功化解。 (通訊員:侯飛輝)